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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少轻狂随意殴打他人 迷途知返免予刑事处罚
作者:匡海燕 杨燕   发布时间:2009-08-10 13:30:46


    家中独子、父母溺爱疏于管教,迷恋于网络,初中没毕业即辍学在家,结交了一些不良朋友,法律意识淡薄,任性胡为,随意殴打他人致轻伤,检察机关以其犯寻衅滋事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日前,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对被告人邱士海犯寻衅滋事罪,免予刑事处罚。

    2008年12月9日晚9时许,邱士海酒后经过明光市管店镇“苏果超市”附近时遇见管店中学学生闻某、越某、沈某三人。邱士海无故上前对闻某、沈某脸部各猛击一巴掌,将闻某打伤。经鉴定:闻某左耳外伤性鼓膜穿孔损伤程度为轻伤。2009年1月19日,邱士海到当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与受害人达成赔偿协议,赔偿了受害人各项经济损失人民币9000元整。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邱士海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邱士海在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依法应从轻处罚。其在犯罪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且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另案发后被告人邱士海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在量刑时又可酌情从轻处罚。对辩护人提出的相关辩护意见均予以采纳。

    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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