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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违规载客致1人死亡 司机被判缓刑
作者:陈爱艳   发布时间:2009-08-10 15:23:43


    8月10日,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对马金龙交通肇事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一审判处被告人马金龙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经审理查明,2009年6月7日,马金龙的朋友张某某家办喜事,张某某请马金龙帮忙开车。当日下午19时37分许,当马金龙驾驶的小货车行驶至滁州市南谯区腰铺镇范桥村张庄组村村通公路路段时,乘坐在小货车后车厢内放鞭炮的朱某某掉下货车摔到路面,后朱某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后经公安机关认定,马金龙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禁止货运机动车载客”的规定,是造成此事故的唯一原因,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朱某某无事故责任。

    鉴于案发后马金龙能自愿认罪,悔罪表现明显,且一次性赔偿朱某某亲属经济损失人民币6万元,其亲属表示不追究马金龙的刑事责任,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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