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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与他人非法同居 丈夫怒杀与妻同居者
作者:杨君相 谭明   发布时间:2009-08-11 15:33:33


    8月11日上午,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因婚姻家庭纠纷引起的故意杀人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远友,小学文化,农民。2006年3月9日下午,被告人刘远友得知被害人刘某某(系刘远友的远房叔叔)返回家中,因怨恨其与自己妻子袁某某(系被害人刘某某的侄儿媳妇)非法同居,遂携带菜刀去报复被害人刘某某。在同村村民黄某某家附近,被告人刘远友与被害人刘某某相遇,刘远友先持黄某某家的柴块殴打刘某某,后持菜刀追砍刘某某,在刘某某摔倒在地后,刘远友用菜刀向刘某某头部猛砍一刀后逃离现场。被害人刘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刘某某系被锐器砍击头部致颅脑损伤死亡。刘远友作案后,潜逃至浙江宁波打工,一直未归案。2009年5月13日,刘远友在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被宁波市公安局海曙分局刑侦大队抓获归案。

    庭审中,公诉机关举示了被告人刘远友的供述与辩解、证人证言、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现场图、现场照片、尸检报告书、刑事技术鉴定书、刑事案件登记表、户口证明、抓获经过等相关证据。辩护人认为,本案中被害人刘某某与被告人刘远友的妻子非法同居达三年之久,生有一女,刘某某作为刘远友的远房叔叔,与侄儿媳妇非法同居,主观上也有重大的过错。本案系婚姻家庭纠纷引起,应不同于一般的暴力故意杀人案件,请求法院考虑特定情节从轻处理。

    鉴于本案案情复杂,法院将定期宣判。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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