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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少年深夜入室行窃被判有期徒刑8个月
作者:甘怀强 陈韵妃   发布时间:2009-08-11 16:34:49


    8月10日,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向村民房子下黑手的90后少年刘金(化名)被以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2009年4月3日20时,刘金窜到港北区港城镇某村,翻墙进入甘某家的卧室,将甘某放在桌子中间抽屉里的人民币1800元盗走。所得赃款已全部挥霍。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刘金在实施犯罪时年龄未满十八岁,依法应当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刘金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行为,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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