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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科长屡次挪用公款吃利息被判刑4年
作者:田夫 发布时间:2009-08-21 10:08:01
自作聪明的财务科长挪用公款吃高息,一发不可收,结果丢了官,进了监。8月12日,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一审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张国玲有期徒刑四年。
张国玲系济源一单位财务科科长。2007年1月15日,张国玲利用职务便利,个人决定将其经管的单位工会经费4.2万元,挪用给一公司厂长李某使用,约定期限10天,利息1000元。2007年1月26日,李某归还借款并支付利息1000元。同日,张国玲将4.2万元归还单位,将利息1000元据为己有。 同年6月22日,张国玲利用职务便利,个人决定将本单位公款14万元和公寓楼职工集资款6万元,借给其朋友做生意使用,约定月息3分。后其朋友归还张国玲20万元,并支付利息6000元。2007年6月28日、7月26日张国玲分两次归还单位公款14万元,余款6万元陆续还到公寓楼帐上,将利息6000元据为己有。 张国玲利用职务之便,先后多次挪用公款33.2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张国玲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经管本单位公款的职务便利,多次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巨大,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张国玲在接受侦查机关询问时,能够如实供述挪用公款的犯罪事实,应当以自首论处,依法可以减轻处罚。鉴于张国玲挪用公款时间较短,且在案发前均已归还,挽回了单位的经济损失,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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