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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许三家 母亲女儿媒人一起坐牢
作者:程贵忠 杨维臣   发布时间:2009-08-21 10:54:30


    一名农村妇女同其20多岁女儿及媒人一道,竟将婚姻商业化和利益化,一女许三家,大骗钱财,8月21日,河南省博爱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涉案三人全都被判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家住河南省温县温泉镇50岁的农村妇女刘桂英,同黄庄镇的郭海涛一道,以介绍刘桂英的女儿李新艳给别人当媳妇为诱饵进行婚姻诈骗。2008年8月26日,刘桂英、郭海涛经博爱县金城乡张茹集村的李虎成(另案处理),柏山镇下期城村的秋香(另案处理)介绍,将李新艳介绍给当地农村一青年,后李新艳以同意结婚为由,骗取那名青年6600元,又索要手机一部价值1130元,后李新艳及刘桂英分赃款3600元,郭海涛分1000元,李虎成分1000元,秋香分1000元。同年9月份,刘桂英、李新艳及郭海涛又以同样方式又两次重演骗婚戏码,骗取大量钱财,共骗取他人现金95460元,财物折价6949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桂英、李新艳、郭海涛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均已构成诈骗罪。根据法律规定,判处刘桂英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0万元,判处李新艳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0万元,判处郭海涛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8万元。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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