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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围观赌局持棒伤人致死 莽汉领刑13年
作者:招子文   发布时间:2009-08-22 10:30:34


    一名莽汉酒后围观他人赌钱,与庄家发生口角,一怒之下手持木棒打倒对方,结果也把自己送进了牢狱之门。8月20日,广西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何有有期徒刑13年。

    现年30岁的何有系防城区那良镇农民。今年2月12日晚上8时许,何有与本村几名村民在村里的阮大饭店喝完酒后,来到江口饭店玩耍,期间被害人严之富坐庄与其他3人在饭店里用扑克牌赌钱。何有在旁围观时与严之富发生口角后,冲过去想打他,被在场的人劝离。

    十多分钟后,何有又骑摩托车返回,在阮大饭店门口找了一根直径10公分、长107公分的木棒进入江口饭店,举起木棒朝站在门口的严之富殴打,严急忙躲进饭店内。何有持木棒追进饭店打了一棍严的头部,使之当场倒地,接着何继续向严的腰部、大腿各打一棍。这时何有被在场的人推出门外,他把木棒丢弃后驾车逃至东兴市躲避。

    次日中午,何有在家人的陪同下到东兴市公安局投案。被害人严之富被打伤后因抢救无效于2月20日死亡。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无视国法,因发生口角而持木棒伤害他人致死,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其作案后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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