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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黎川数村民公然从警察手里抢人
作者:涂国华 黄志红   发布时间:2009-08-24 15:45:31


    8月24日,江西省黎川县人民法院以妨碍公务罪一审判处被告人罗伟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官丙云、付瑞平均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被告人罗伟、官丙云、付瑞平均系黎川县荷源乡荷源村村民。2009年2月4日下午2时左右,黎川县公安局民警带着赣州市公安局民警前往荷源村抓捕涉嫌盗窃犯罪的荷源村民官三仔。在发现并将官三仔押上警车后,罗词海(另案处理)等人拦住警车,被告人罗伟冲到警车门边欲开门抢人,民警邹某上前拦住并劝阻时遭罗伟拳打,官建国(在逃)及周围群众强行拉开警车门,并将一民警拉下车殴打,官三仔也跳下车逃跑。民警遂追捕,罗伟追上并脚踢民警邹某,又用拳打出邹某鼻血,之后又抓住另一民警头发。民警苏某追官三仔到猪栏旁,见被告人付瑞平正在藏匿官三仔,遂予以制止并欲将官三仔带走,付瑞平紧紧抱住民警苏某,使得官三仔再次逃跑。当苏某在猪圈继续寻找时,被告人罗伟、官丙云、付瑞平等人追上来,罗伟、官丙云、罗春发(在逃)对苏某拳打脚踢并将其打倒。过后,苏某爬起继续追捕,又被追上来的罗伟、官丙云、罗春发再次殴打。经鉴定,苏某为轻微伤乙级,邹某等四民警为轻微伤丙级。

    法院审理后认为,三被告人伙同他人采取暴力手段阻碍公安民警依法执行公务并造成犯罪嫌疑人脱逃、五名公安民警受伤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妨碍公务罪。鉴于被告人官丙云、付瑞平具有自首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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