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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万载一城管队员偷银行卡提现被判拘役仨月
作者:吴云 肖书江   发布时间:2009-08-25 14:02:13


    一城管队员,不知好好工作,却心生贪念偷走他人银行卡并提现,最终受到了法律的惩罚。8月25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高恣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现年20岁的高恣为江西省万载县人,高中文化,原在万载县某镇城管大队工作。2009年4月14日17时许,高恣在南昌市广润门住宅区某出租房内,盗窃被害人李某的中国银行卡一张。尔后,分别于4月16日0时、4月18日13时在南昌市南京东路165号中国银行湖滨支行和湖滨东路880号中国银行银苑分理处的ATM机上盗取现金1000元和1500元。4月18日15时许在南昌市胜利路某服装店内刷卡消费37.4元,共计价值2559.4元(包括手续费22元)。

    案发后,赃款已由其亲属全部退赔给失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高恣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窃取的手段,盗得他人现金2559.4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被告人高恣自愿认罪,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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