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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女生宿舍内殴打同学近1小时 校园"女霸王"获刑
作者:相颖   发布时间:2009-08-26 09:06:33


    尚未成年的孙某是北京自修大学女学生,2009年3月27日,因小事与宋某、李某、陈某、付某等女生发生不快,随即被殴打近一个小时,造成轻微伤。28日,此四人又无故将本校学生吴某殴打致轻微伤。近日,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此案,以寻衅滋事罪判处付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宋某、李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付某等人素来与孙某、吴某关系不和,2009年3月27日,在北京自修大学女生宿舍内因琐事与孙某争吵起来,闻讯的宋某、李某伙同被学校开除的女学生陈某来到孙某宿舍帮助付某,四人随即卸下宿舍床上的钢管,对孙某进行殴打近一个小时,殴打过程中,付某要求孙某下跪求饶,孙某因忍受不了折磨,一度要跳楼,但被抓回,打晕后,四人又用凉水泼在孙某身上,并强行索要人民币1500元,次日,付某等四名女生又无故对吴某进行殴打,经鉴定,造成孙某、吴某轻微伤的严重后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宋某、李某、付某无视国法,结伙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宋某、李某犯罪时未成年,系初犯,对宋某、李某均依法从轻处罚。由于付某认罪态度较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且二被害人也表示谅解,对已成年的付某则依法酌情从轻处罚。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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