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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永济邮政储蓄所原主任挪用53.7万被判五年
作者:任红星   发布时间:2009-08-28 16:08:11


    8月24日,笔者从(山西)永济法院了解到,该法院近日审理了一起挪用公款案,被告人侯敏敏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据主审法官陈月枝讲,2007年6月—7月间,被告人侯敏敏在担任永济市邮政局东城邮政储蓄所主任期间,为了完成邮政存款任务,以支付高额利息为手段吸收储户存款。其间,先后几次将该所库存公款53.7万元用于支付张某、冯某等储户到该所存款的高额利息。

  法院审理认为,侯敏敏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用于支付高息,进行非法揽储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公诉机关指证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侯敏敏是为了完成单位的存款任务,且案发前所挪用的公款已全部归还,法院遂从轻做出上述判决。



来源: 山西新闻网-山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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