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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主管挪用话费267万炒股受审
作者:刘丰   发布时间:2009-08-28 16:09:32


    汪某因涉嫌挪用代收的“空中营业厅”移动话费267万元,被一审认定犯有挪用资金罪获刑4年。汪某以法院判决量刑过重为由提起上诉。昨日,武汉市中院开庭审理这起上诉案。

  据悉,一审法院认定:2007年10月至2008年8月,汪某担任深圳某数码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财务主管。检察机关依法查明,汪某利用职务便利,擅自从该公司代收的“空中营业厅”移动话费中,挪用了267万元转入私人账户,并以个人名义购买基金以及存入理财账户进行营利活动。案发后,汪某退出赃款82.5万元。法院一审以挪用资金罪对汪某判处有期徒刑4年。

  昨日该案二审开庭时,公诉机关和辩护律师主要围绕汪某是否有自首情节和是否应该从轻处罚两点进行辩论。本案未当庭宣判。



来源: 荆楚网-武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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