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掏200元就还你 男子17天盗窃车牌22副收取赎金
作者:许松   发布时间:2009-08-28 16:38:48


    8月26日,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法院以盗窃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被告人曹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曹某某系江苏省灌云县伊芦乡前河村人。为获取不义之财,曹某某于2009年3月30日至4月16日,先后在沭阳、泗洪县城盗窃作案22起,共窃得汽车牌照22副,并以想要牌照需交200元为价码,向被害人汤某某、陆某等13人收取赎金计1750元。所收取的赎金在案发前均被其挥霍。

    法院认为,被告人曹某某多次盗窃他人机动车牌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国家机关证件罪。鉴于被告人曹某某犯罪后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减轻处罚。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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