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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强奸精神病女未遂领刑两年
作者:孙胜好、李英杰   发布时间:2009-09-01 15:03:42


    8月31日,广西横县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强奸精神病妇女的案件作出宣判,虽然被告人韦之庆强奸没有得逞,但仍被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2008年8月下旬某日和9月1日,被告人韦之庆明知本村妇女黄某患有精神病的情况下,叫黄某到其家里,在自家睡房的床上对黄某实施奸淫两次,但均因自身原因没有得逞。经相关部门对黄某进行鉴定,黄某的精神医学诊断为:中度精神发育迟滞;性防卫能力评定为:无性防卫能力。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韦之庆明知妇女黄某患有精神病,但仍然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经构成强奸罪;被告人韦之庆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属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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