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小 中 大】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重庆"宝马撞死人案"昨一审 男子被控交通肇事
发布时间:2009-09-03 11:37:13


    永川“富二代”王正成驾宝马撞死人一案,昨天在永川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对检方指控的涉嫌交通肇事罪名,王正成表示法院怎么判,他都接受。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正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刑事责任。王正成案发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应视为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王正成的辩护律师认为,事故中王正成是过失犯罪,且在《交通事故认定书》作出之前与被害人达成了赔偿协议,按法律最高标准进行了赔偿,在本次事故中应承担主要而非全部责任。

  法庭决定择日宣判。



来源: 华龙网-重庆晚报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