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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电动车被发现 持刀拒捕转为抢劫
作者:吴云 陈长权   发布时间:2009-09-03 15:00:32


    一男子曾因盗窃多次受到了法律的严惩,却不思悔改,变本加厉,在盗窃电动车被发现后,竟持刀抗拒抓捕,最终被法院以抢劫罪判刑。2009年9月3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郑重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现年32岁的郑重系江西省南昌县人,小学文化,无业。1997年7月因盗窃被劳动教养一年;1999年12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2001年8月因盗窃被劳动教养三年;2004年9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2009年5月23日8时许,郑重来到南昌市洪城大市场某商店门口,盗走被害人王某停放的一辆价值2086元的电动车,被王某发现并对其实施抓捕。随后郑重掏出一把跳刀威胁王某及群众,被王某及周围群众制服。同时,被盗绿源牌电动车已收缴并发还王某。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郑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窃取的方法,窃取他人价值2086元的财物,为抗拒抓捕,当场以暴力相威胁,其行为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郑重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由于被告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可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据此,依照有关法律规定,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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