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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0后”两月疯狂作案12起 “老大”获刑20年
作者:区倚    发布时间:2009-09-15 14:59:46


    初中毕业后“闯荡”社会苦于挣不到钱,竟然采取绑架方式,在不到两个月的时间疯狂作案12起。9月15日上午,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对这起令人匪夷所思的未成年人抢劫、绑架案宣判,以抢劫罪、绑架罪数罪并罚,决定判处被告人何某、张某有期徒刑20年、18年,并处罚金6万元、3万元,判处崔某、胥某、李某、邵某有期徒刑11年至9年不等并处罚金;同时以抢劫罪对陈某、袁某、汪某判处有期徒刑5年至3年不等,对吴某免予刑事处罚。  

    分别出生于“90后”的何某、张某等均系曲靖市麒麟区人。2008年8月4日中午,何某等5人在曲靖城区一礼品店,以崔某曾经准备出售的卷烟被调换为假烟为由,强行将礼品店老板娘挟持上车至城郊后,向被害人李某家属索要3万元赎金。期间,何某等从李某身上抢走现金7100元,释放被害人后又以报复相威胁,索得现金1万元(帐号存款)。法庭同时审理查明:2008年7月5日深夜,何某、陈某等窜至城区一网吧,将深夜上网的4个初中学生喊至网吧附近黑暗处,殴打后抢走价值1900元的手机2部;同月25日凌晨,何某等5人再次走进城区一网吧,将正在上网的高中学生胡某拖进一辆轿车带走至附近一歌厅,将胡某存放的一部价值300元的手机拿走,并以强行记账给胡某的形式拿走价值5604元的香烟。

    2008年8月6日和15日晚上,陈某等3人在城区一红绿灯处分别将被害人李某和李某某带至附近小巷,抢走价值3522元手机2部,现金50元等;法院审理同时查明:同月8日下午3点左右,何某等强行将城区一网吧上网的初中学生石某等3人带出,抢走现金200元和价值2865元的手机4部和银行卡一张,取走现金4600元;同月9日下午6点左右,何某等在城区一步行街强行将被害人包某2人带至郊区,抢走现金200元和价值2955元的手机2部;同日深夜,何某等4人在城区一网吧,强行将正在上网的学生小张等5人带走,抢走价值774元的手机一部。同月15日下午5点左右,胥某等在曲靖一学校将学生小刘2人强行带走殴打后抢走现金10元及价值874元的手机;同月17日晚上,何某等在曲靖城区一网吧将初中学生小余等2人带走,抢走现金300元及价值1836元的手机一部。

    法庭审理同时证实,2008年8月13日中午2点左右,何某等在曲靖市麒麟区西山乡将被害人何某及女友殴打后挟持,抢走现金800元及价值980元的手机和储蓄卡一张,随后取走现金12600元;同月17日下午,何某等在曲靖市麒麟区张三口花园附近强行将被害人李某带走殴打后,抢走现金260元。

    曲靖中院一审不公开开庭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等5人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公诉机关指控绑架罪名和事实成立;被告人何某等10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胁迫手段窃取他人财物,公诉机关指控抢劫罪名和事实成立。其中何某参与作案10次,抢劫财物价值39311元,陈某参与作案8次,抢劫财物价值19470元,张某、崔某分别参与作案6次,抢劫财物价值19723元和13357元等。鉴于胥某、崔某等6人作案时不满18周岁,张某参与2桩抢劫时不满18周岁等情节,法庭作出前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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