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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思悔改再贩毒 二度进宫获重刑
作者:张芳 彭振林 范德学   发布时间:2009-09-16 16:50:42


    近日,湖北省潜江市人民法院一审以贩卖毒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彭传龙、李艳兵有期徒刑十二年、十年,并分别处罚金2万元和1万元。

    被告人彭传龙和李艳兵两人在2007年均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两人不思悔改。2008年12月的一天,彭传龙邀约被告人李艳兵帮忙其出售海洛因20余克,李艳兵表示同意。12月10日在交易时被禁毒民警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彭传龙无视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和人民生命健康,邀约被告人李艳兵帮助其贩卖毒品,被告人李艳兵明知是毒品而贩卖,两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且被告人彭传龙、李艳兵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贩卖毒品罪,且应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均系累犯、毒品再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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