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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痒难耐 惯偷出狱报到时推走派出所内摩托
作者:杨艳荣 发布时间:2009-09-16 14:13:01
刘某在持释放证明书到派出所报到上户口时,在派出所车库内顺手牵羊盗走了一台摩托车。近日,湖南省株洲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2006年9月13日,刘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今年5月3日刑满释放,5月13日其到派出所内报到时,见财起意,重操旧业,偷了一位民警的摩托车。5月15日,刘某又窜至镇政府司法所院内,盗走了一台摩托车。5月16日,刘某在与昔日牢友合谋偷车时,趁其牢友熟睡之机,盗走了他的摩托车和钱包。5月21日,刘某又窜至镇房管所院内准备盗车,后被人发现,即弃车逃离现场。经鉴定,刘某所盗摩托车共价值7191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在有期徒刑执行完毕后五年重新犯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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