俩少年为筹外出打工路费,竟深夜盗窃一服装门市衣服50余件以及部分现金。9月17日,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盗窃案,两被告人常某、狄某(均未成年)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各处罚金500元。
两被告人均系安阳县吕村镇农民,初中毕业后,因多年同学关系,两人经常聚在一起玩耍。2009年3月7日夜,两人在镇上一网吧上网,从网吧出来后,开始谈论各自生活状况,当谈到都比较缺钱的问题时,两人便决定外出找在河北石家庄市开建筑工地的亲戚去打散工。但一时筹不出路费,两人开始预谋盗窃附近的服装门市之事。凌晨1时许,两人对服装门市踩好点后,由被告人常某在外望风,被告人狄某则从窗户闯入门市内,盗窃各种服装50余件以及1500元现金。经鉴定,所盗衣服价值2010元。作案后两人逃窜到河北石家庄市打散工。3月26日,两人在网吧上网期间,被石家庄市网络警察抓获。在审理过程中,两被告人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常某、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公民合法财物,数额较大,依照我国《刑法》有关条款之规定,两人之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鉴于两人犯罪时未成年,审理中认罪态度又好,家属积极赔偿了失主损失,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了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