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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锁定古董 多次盗劫领刑
作者:刘广鹏 发布时间:2009-09-17 10:45:10
盛世古董、乱世黄金。心存一夜暴富之心的张某、祝某等四人将盗窃的目标锁定了古董,且四人多次结伙“光顾”古董店,并不惜使用暴力手段。近日,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分别以构成抢劫罪和盗窃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张某、祝某、周某和袁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十年、九年六个月和十个月。
检察机关指控,从2008年7月至2009年2月,张某、祝某、周某和袁某四人结伙先后对怀柔区某古董店进行了暴力抢劫,对密云县一古董店及受害人崔某家中实施了盗窃。被盗物品包括各式玉器、铜鸳鸯、站佛、粉彩小鸡将军罐、绿釉碗等古董和收藏物几十件。以上物品经北京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为2万余元。 庭审中,被告人交代,2009年1月四人提前踩点并装作顾客询问古董价格后,决定对怀柔区的一古董店“下手”。15日凌晨二时左右,四人经过组织分工,由周某负责望风,张某等人用准备好的压力钳将门锁破坏并蒙面入室实施抢劫。抢劫过程中,周某持刀对店主刘某实施了威胁,并用铁棒进行殴打。此外,2008年7月4日及11月26日零时左右,四人又先后在密云县一古董店及受害人崔某家中实施了盗窃。对以上犯罪事实,被告人供认不讳。 经查,被告人袁某1989年曾因盗窃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经四次减刑后于2006年12月刑满释放。 怀柔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周某私人无视国法,采用暴力手段,抢劫公民财物且数额巨大;同时,四人又秘密窃取财物且数额较大,以上行为分别构成抢劫罪和盗窃罪,依法应予以严处,在充分考虑该案件的量刑情节后,做出以上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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