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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企会计重复报账侵吞20万获刑四年
作者:陈银虎 发布时间:2009-09-19 10:30:37
私营企业会计利用职务之便将已报销的单据进行重复报销,侵吞公司资金20余万元,近日,云南省盐津县人民法院审结这起职务侵占案件,以侵占罪判处被告人黄伟钊有期徒刑四年,继续追缴犯罪所得12万余元返还受害企业。
2008年1月至9月期间,被告人黄伟钊利用其担任盐津红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企业)会计职务之便,在该公司财务档案中抽取与本司有业务往来的驾驶员马长春、徐传波、周玉强的身份证复印件,以三人的名字到当地邮政储蓄所办理三张储蓄卡。随后,黄从财务档案中抽出已报销的运输过磅单填制报销凭证,以上述三人的名义在公司出纳处重复报销运费。通过出纳将运费划入储蓄卡后,从卡上领取现金据为己有。黄伟钊先后作案10起,获得现金195091.59元。 2008年9月4日,当被告再次以周玉强的名义填制29407元的单据到出纳处报销运费时,被财物经理审核发现。随后,黄伟钊承认了重复报销多笔运费的事实。次日,黄伟钊退还公司现金71800元,并向公司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伟钊在担任盐津红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会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采用重复报销的方法,侵占公司资金224498.59元,其中既遂195091.59元,未遂29470元,属数额巨大,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鉴于其案发后,主动投案自首,并积极退还了部分赃款,认罪态度较好,可以依法减轻处罚。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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