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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卸车斗内载人撞上限高杆致6死3伤 山东一男子获刑
作者:王自广 李福国 刘洋 发布时间:2009-09-17 14:33:56
近日,由山东省郯城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社会影响较大的过失致人死亡案法院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这是该院近年来对过失致人死亡罪所作出的最高量刑。
2009年3月12日6时许,被告人李某和郭某等10余人在山东临沂境内尚没通车的沂河路李庄至沙墩路段清理垃圾。8时许,李某驾驶自卸车拉着郭某等10余人返回,行车前被告人李某告知上述人员坐在车斗内,途径该路段一限高杆处时,被告人李某没有注意到自卸车车斗内人员的状况即随意通过,使站立在车斗内的郭某等六人颅脑损伤死亡,马某重伤、李某轻伤、王某等二人轻微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在未通车的公路路上驾车并在车斗内携带人员,但在行驶至限高杆时,却没有注意到所载乘员的安全,李某的疏忽大意致使乘员撞上限高杆,造成六人死亡,一人重伤的重大悲剧,其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遂作出以上判决。 来源:
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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