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小 中 大】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以妻搭车被调戏为由 暴力勒索钱财被判刑
作者:郭冬根   发布时间:2009-09-18 14:31:15


    9月18日,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肖平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拘役2个月。

    2009年5月13日上午,被告人肖平找到杨某以其妻在同年5月6日乘坐刘某的货车前往广州途中受到杨某的调戏,且之后受到其骚扰为由,在一酒楼对杨某进行质问并威胁殴打,与此同时闻讯赶来的肖的朋友等人也对杨某进行了威胁殴打,最后索取杨某5000元。5月15日上午,被告人肖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已退清赃款。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肖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威胁等方法,强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肖某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且被告人肖某已退清赃款,亦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一审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2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