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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一男子冒充国家安全部人员揽事诈骗93万被判11年半
作者:崔光同 发布时间:2009-09-21 14:32:28
因冒充国家安全部工作人员身份,四处招摇撞骗“替人办事”,骗取93万元,记者今天获悉,44岁的陕西人张剑犯诈骗罪被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罚金12000元。
2008年9月4日至11月25日期间,张剑在朝阳区长虹桥农业银行等地,谎称自己是国家安全部工作人员,能为赵先生的女儿办理在中国传媒大学入学一事为名,分三次骗取赵先生71万元。 2008年12月,张剑在丰台区六里桥爱华大厦、东章丘大厦等地,谎称自己是国家安全部工作人员,以能为涉嫌犯罪的嫌疑人减轻刑事处罚为名,多次骗取班先生15万元、刘女士7万元。被告人张剑后被抓获归案。后张剑被抓获归案。2009年3月16日,张剑因涉嫌犯诈骗罪被羁押,当日被刑事拘留。 朝阳法院经审理认为,张剑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他人的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已构成诈骗罪。鉴于张剑当庭自愿认罪,具有一定悔罪表现,故法院对其所犯诈骗罪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同时,对被告人张剑的犯罪所得依法予以追缴。综上,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张剑表示不上诉。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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