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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分裂房客无钱付账火烧旅店被判刑两年
作者:马雪平 徐松岭   发布时间:2009-09-22 09:02:57


    一外地旅客因为没钱付房费而无法要回自己抵押在旅店的证件,一气之下竟然将所住房间的床单、棉被等点燃,房内家具被烧毁。9月17日,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审结这起放火案,判决被告人陈某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经审理查明,2009年6月3日8时许,在兰考县某旅店218房间居住的被告人陈某,向旅店工作人员要其抵押的证件时,工作人员让其付完账再给,被告人陈某无钱付账,恼怒之下,返回218房间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将该房间床单、被子等点燃后逃走。后被公安人员抓获。

    另查明,被告人陈某于2009年7月6日,经开封市第五人民医院精神病医学司法鉴定为精神分裂症,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为泄私愤,在公共场所放火燃烧他人财物,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被告人陈某当庭自愿认罪,对其可酌定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某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可依法对其减轻处罚。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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