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小 中 大】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浙江金华市一女子非法吸收存款千万被判刑六年半
作者:吴挺笑 李跃进   发布时间:2009-09-22 15:10:45


    9月21日,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邢飏因犯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邢飏,女,1970年出生,高中文化,经商,金华市婺城区人。2003年至2009年3月期间,被告人邢飏在不具有相关金融职能的情况下,以经营缺少资金为由,口头或书面许诺支付月利率8厘至6分不等的高额利息,以借条、欠条等形式出具凭证,向王某等74名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存款,并承诺一定期限内归还本息,前后共计收取人民币1159.52万元,至今尚有1099.02万元未归还。被告人邢飏取得该资金后,用于支付前期借款的高额利息。

    2009年4月18日,被告人邢飏在永康市五金城被抓获归案。

    婺城法院认为,被告人邢飏非法吸收公从存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同时案发后,尚有1099.02万元非法吸收的存款未返还被害人,故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