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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妻为争女儿抚养权火烧前夫被判刑10个月
作者:李永华 发布时间:2009-09-22 15:56:07
占某与王某原系夫妻关系。离婚后,王某欲变更女儿抚养权,多次争执,为泄愤将汽油泼至火烧前夫。近日,江西省上饶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十个月。 2008年10月,占某与王某协议离婚,婚生女儿由占某(男)抚养,后王某(女)欲变更女儿的抚养权,经常与占某发生争吵。2009年2月13日下午3时,王某与占某在电话中又一次发生争执。当日下午5时,王某便到加油站买了一瓶汽油,随后来到占某的住所,将汽油泼至占某身上,并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汽油,致使占某全身大面积烧伤。经法医鉴定,占某伤情为轻伤甲级。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王某归案后有一定的悔罪表现,并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得到了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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