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赌博被骂图报复 14岁恶少杀人强奸法庭受审
作者:汪次安   发布时间:2009-09-23 16:38:35


    广东省始兴县人城南镇胆源村一名十四岁的少年,因赌博被人骂过,报复杀人,并强奸受害人。9月23日,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并择日宣判。

    公诉机关指控,2009年5月21日下午15时许,被告人胡某(1994年11月12日生)在自家花生田里拔草,后觉得很无聊就想去赌钱。走到村口小卖部看到没人在那里赌钱,又往家走,走到胆源村石场路段时,见到被害人杨艳(化名)推着单车回家。因杨艳与妹妹杨柳(化名)长得很像,胡某见到杨艳后就想起其去年因为和杨柳的弟弟杨程(化名)赌博被杨柳骂了一顿的事,又因上午赌博输了钱心情不好,就误认为杨艳是杨柳而意图报复。于是,胡某抄近路赶到杨屋村半路一个叫“细迳口“的地方等杨艳,等了约十分钟,就见到杨艳推着单车走过来。胡某即上前将其连人带车推倒在地,两人就撕打起来,胡某把杨艳压在身下,杨艳大叫,胡某害怕被人听到,就捡起一块石头朝杨艳头面部猛砸,致杨艳不省人事,并将其强奸后逃离现场。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杨艳因颅脑损伤死亡,其在死亡或频死状态下被强奸。

    公诉机关指控认为,被告人胡某的行为触犯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和强奸罪,应当数罪并罚。被告人胡某实施故意杀人、强奸犯罪时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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