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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岁母亲为替儿子还赌债网络诈骗“老公”20万被判11年
作者:陈琳 康婷婷   发布时间:2009-09-24 09:10:44


    9月23日上午,47岁的李某因犯诈骗罪被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1000元。

    47岁的被告人李某是广州某保险公司的代理人。4年前,她通过网络QQ与陈某认识,此后两人以网络和手机互有往来,以“老婆”“老公”相称。李某早年间离婚,她的儿子沾染上赌博的恶习,但家中没有能力还债,致使晚上两三点钟都经常被债主骚扰。李某为达到敛财的目的,在与陈某的网络交往过程中编造了一系列的谎言,先后从陈某处诈骗钱财20余万元。

    2008年,李某以被高利贷逼债和被人扣押,心情不好等缘由,哄得陈某主动要求见面安慰。李某则用假名李媛媛,分别在广州和北京与陈某相见。见面过程中,李某使用的包括身份证在内的所有证件都显示她是30多岁的“李媛媛”,跑前跑后招待李某的陈某还用这个假身份证给她在宾馆订了房间。起初李某向陈某借钱并打有借条,二人发生关系后,陈某主动表示说,都是一家人不用再提借款一事。李某还谎称怀了陈某的孩子,向陈某索要“身体保养费”6-7万元。在与陈某的交往过程中,李某从未说明自己的真实年龄以及已有一子的事实。

    法院认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钱财,且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侵犯了他人的合法财产权利,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故依法判决李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11000元。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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