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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团级干部帮人上军校收取20万运作费获刑7年
作者:曹静 发布时间:2009-09-24 10:54:49
58岁的退休女工巩某,冒充部队团级干部,谎称能为被害人的儿子办理军校入学手续,诈骗被害人17万元。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巩某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 2006年至2008年间,被告人巩某冒充现役军人,在北京市丰台区洋桥东丽温泉家园小区附近以及昌平区北京昆泰大酒店内,谎称能为被害人吴女士的儿子办理军校入学手续,以收取“运作费”为名,通过中间人王先生先后骗取吴女士共计人民币17万元。 据王先生称,巩某给他看过军官证,还承诺2006年11月肯定让孩子上“广州炮兵学院”,但一直没办成,他便起了疑心,让巩某归还已给的20万元。2007年3月,巩某退了3万元后,就一直找不到,他就报了警。2009年2月11日,巩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并起获军官证一张。经查,广州军区无“广州炮兵学院”这一单位。 开庭审理时,巩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辩称她也是被一个叫“何衡”的男子骗了,无形中帮骗子骗了被害人,她并没有冒充军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巩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被害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处罚。中间人王先生证言形容巩某向其出示的军官证与起获军官证样式相符,且巩某曾向他人出示此军官证并冒充现役军人,故公诉机关指控其冒充军人诈骗证据充分。据此做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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