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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岁少年持刀拒付打车费 犯抢劫罪获刑两年
作者:王秋实   发布时间:2009-09-24 13:40:39


    17岁少年陈某身上没钱打车,便用尖刀和电警棍威胁出租车司机,拒付车费后逃跑。昨天,陈某因抢劫罪被怀柔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2000元。

  陈某是怀柔人,案发时未满18周岁。陈某称,今年3月17日,他从怀柔到北京城区玩,当晚11点多,要回怀柔时发现身上没钱打车,于是他带着一把双刃尖刀和一根电警棍,来到朝阳区一家宾馆门口打车。此时的哥徐师傅正开着一辆伊兰特出租车在宾馆门口趴活儿,陈某与徐师傅约定,到怀柔车费200元。当车走到怀柔区一个路口时,陈某叫司机停车,随后掏出尖刀和电警棍,告诉徐师傅自己没钱付出租车费,威胁他不要声张,然后趁机逃跑。陈某逃走后,徐师傅马上向警方报案。由于慌乱,陈某把手机落在出租车后座上。几天后,陈某向警方自首。

  法院在判决中认定,陈某采取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抢劫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他犯罪时未成年,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认罪态度较好,而且没有前科,对其依法减轻处罚。



来源: 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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