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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陪友银行取钱 暗记密码盗窃存款
作者:黄宪伟 靳庆霞   发布时间:2009-09-24 16:20:53


    未成年女子小谭陪同好友在银行办理取款业务后,竟暗记密码,事后利用便利条件盗窃好友存折取款。9月24日,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盗窃案,被告人小谭一审被判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被告人小谭系安阳县伦掌乡农民,初中文化程度,与同村小张系好朋友。小张在村里开办了一理发店,平日无事的小谭经常去小张的店里玩耍。2008年初,小张准备进一批洗发水,便叫上小谭陪自己去银行取款。取款过程中,小谭将小张存折密码暗记心中,回到店里后,小张又当着小谭的面,将存折放在了未上锁的抽屉里。因羡慕好友存款,2008年4月18日,小谭以找小张玩耍为由,再次来到小张的理发店内,趁小张不注意,将该存折盗去。次日,小谭持该存折到银行取走现金5000元。小张再次进货时,发现存折被盗,遂报了案。被告人小谭于同年12月4日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案发后,被告人小谭已将该款退还。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小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现金,数额较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照我国《刑法》有关条款之规定,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其犯罪时未满18周岁,赃款案发后已退还受害人,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了前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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