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罗斯特(北京)国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明远,以能够邀请到中央电视台主持人主持晚会为由,骗取他人75000元。日前,王明远被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四千元。
2008年8月初,王明远化名李成前,以普罗斯特(北京)国际文化传播公司的名义与北京东方正隆公共关系咨询公司(以下简称正隆公司)洽谈邀请中央电视台某主持人主持正隆公司策划晚会的事宜。在洽谈过程中,王明远向正隆公司出示了其伪造该主持人签字的《委托授权书》,以此取得正隆公司的信任,并于2008年8月6日在正隆公司的办公地与正隆公司签订《主持人合同》,骗取正隆公司支付的定金人民币75000元。2009年1月16日,王明远被抓获,其将非法获取的人民币75000元退缴在案。在法院审理期间,王明远的亲属帮其退缴人民币4000元在案。
朝阳法院认为,王明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被害单位数额巨大之钱款,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王明远在归案后即将违法所得退缴公安机关,并且当庭认罪,在其亲属的帮助下主动缴纳罚金,故法院认为王明远确有悔改表现,对其所犯罪行酌予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在案之人民币共计79000元,其中75000元用于退赔被害单位,其余人民币用于执行被告人王明远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