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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友取钱记密码 盗窃存款判罚金
作者:黄宪伟 靳庆霞 发布时间:2009-09-25 16:30:36
未成年女子陪同好友在银行办理取款业务后,竟暗记密码,事后利用便利条件盗窃好友存折取款。9月24日,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盗窃案,被告人小谭一审被判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被告人小谭与同村小张系好朋友。2008年初,小张叫上小谭陪自己去银行取款。取款过程中,小谭将小张存折密码暗记心中,回到店里后,小张又当着被告人小谭的面,将存折放在了未上锁的抽屉里。同年4月18日,小谭趁小张不注意,将该存折盗去。次日,持该存折到银行取走现金5000元。小张发现存折被盗,遂报了案。案发后,被告人小谭已将该款退还。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小谭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其犯罪时未满18周岁,赃款案发后已退还受害人,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了前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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