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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内伺机盗窃 被判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
作者:于振宇 董征   发布时间:2009-09-25 16:33:05


    9月24日,河南省开封市金明区人民法院宣判一起盗窃案,被告人曹国庆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1500元。

   今年7月27日,被告人曹国庆经事先预谋后,携带破坏钳和自制的锥子等作案工具驾驶机动三轮车和妻子李娜以及孩子到开封市某小区,借妻子上楼找人的时间内伺机盗窃,在小区院里先后盗窃两辆电动车的电瓶和一辆自行车,共价值人民币1180元,在出小区大门时,被该小区保安人员抓获,移交公安机关。案发后赃物被全部追回,已发还被害人。

   法院认为,被告人曹国庆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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