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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永丰独臂老汉练就攀楼盗窃用脚拨窗绝招
作者:曾广龙   发布时间:2009-09-27 10:00:14


    独臂老汉竟是盗窃高手,52岁3次进监狱。9月25日,江西永丰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娄全方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娄全方系永丰县陶唐乡中洲村一村民,今年52岁,先天左手残缺(独臂),却练出了独臂攀楼的绝招,因其妻早逝,一人租住于永丰县城。娄全方曾在1991年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因其手残被准许监外执行,1998年再次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  

    2009年1月8日晚上10时许,被告人娄全方携带起子、尼龙绳等工具窜入永丰县城和谐宾馆一楼的餐厅,躲在一处,伺机作案。到1月9日凌晨1时许,娄全方来到三楼的一客房门口,听到里面传来电视声音,便知道里面有人入住。娄爬上四楼,用起子撬开房客正上方的房间门入内,将绳索一端绑在铝合金窗户钢架上,将另一端抛出窗外,然后一手抓住绳索沿绳滑到三楼客房处,用脚拨开铝合金窗门跃入房内,趁客房内住户熟睡之机盗走诺基亚、爱立信牌手机共三部及现金1000元。2009年2月16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娄全方窜入永丰县城永丰宾馆内,用相似的方法钻窗进入一客房内,盗走房客一部三星牌手机。4月22日,娄全方被警方抓捕。经估价鉴定,4部手机价值人民币8230元。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娄全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趁夜深人静之时采取秘密手段,爬楼钻窗盗窃作案两次,共盗窃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923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娄全方有前科劣迹,且刑满释放后仍不思悔改再次犯罪,遂依法从重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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