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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摩的司机拖曳民警60米 妨害公务获刑一年
作者:黄硕   发布时间:2009-09-27 11:35:44


    男子驾驶残疾人摩托车非法载客,拒绝民警例行检查,将其拖出60多米,后翻车将民警砸伤。本网从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获悉,王精杰因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赔偿受伤民警经济损失2000元。

  今年7月21日10时许,王精杰在朝阳区三间房中国传媒大学城铁站北侧出口处驾驶残疾人摩托车非法载客,朝阳分局三间房派出所民警上前检查时,王精杰不听民警劝阻,调转车头加速逃跑,并将站在车旁进行阻拦的民警拖出60多米。后,王精杰所驾驶的残疾人摩托车发生倾覆,将民警砸伤。王精杰被当场抓获。经鉴定民警所受损伤为轻微伤偏重。

  朝阳法院认为,王精杰法制观念淡薄,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触犯了刑律,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王精杰当庭有认罪悔罪表现,法院对被告人王精杰所犯罪行酌予从轻处罚。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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