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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白一农民虚构生意诈骗14万元获刑10年
作者:莫一超 陈韵妃   发布时间:2009-09-27 15:41:15


    只有小学文化的广西博白县农民李开榜,对外谎称开超市和做地产生意,骗得赃款14万余元并用于挥霍。9月27日,贵港市港北区法院审结此案,以犯诈骗罪判决被告人李开榜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且责令被告人李开榜退赔2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2008年4月,李开榜认识罗某,谎称其叫李海峰,在博白开有超市和在南宁琅东做有房地产生意,骗取罗某的信任。2008年7月至11月,李开榜以自己做生意需要资金为由,以借为名要求罗某给付现金和通过农业银行汇款的形式,连续28次骗取罗某人民币共121500元,用于赌博和个人消费。案发后,李开榜的儿子李某某代其归还罗某人民币25000元,余款96500元尚未归还罗某。

    2008年6月,李开榜认识黎某,谎称其叫李海峰,在博白开有超市和在白色承包有山林, 骗取黎某的信任。2008年7月,李开榜以自己做生意需要资金为由,以借为名要求黎某通过银行汇款的形式 ,2次骗取黎某人民币共25000元,用于赌博和个人消费。案发后,所骗取款项尚未未归还黎某。

    综上,李开榜诈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46500元,归还25000元,尚有121500元未未归。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开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手段,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李开榜诈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并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依法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鉴于李开榜到案后自愿认罪,并退出部分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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