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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十几元烟钱 逃窜二十年自首
作者:李永华 发布时间:2009-09-27 15:49:45
男子无钱买烟便抢劫,逃亡二十年终自首领刑。近日,江西省上饶县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柯常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1989年7月18日上午,被告人柯常伐与赵某、许某、邱某、柯某(另案处理)五人因袋中没钱买烟便窜至上饶县黄市乡七峰岩路口伺机抢劫。当被害人林某路过此地,被被告人等人拦下,并向其要烟钱,林某见对方人多,便拿出14元钱。随后,被害人姜某骑自行车路过时,赵某骑自行车故意碰撞姜某与其发生争吵,并实施殴打,要求姜某给钱买烟。此时,被告人发现有群众赶来,便逃离现场。2009年3月3日,被告人柯常伐主动到上饶县公安局投案自首。 法院认为,被告人柯常伐与同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方法抢劫他人财物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鉴于被告人系本案从犯,且其犯罪后能投案自首,如实供认自己的罪行,确有悔罪表现,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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