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猎枪意外击中武装部长头部案 凶手数罪并罚
犯故意杀人罪、非法制造枪支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缓刑期间又犯新罪
作者:范锦发   发布时间:2009-10-09 15:49:49


    备受当地关注的江绍一案有了结果。被告人江绍2006年7月间,因犯贪污罪被会昌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9月30日,因犯故意杀人罪、非法制造枪支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缓刑期间又犯新罪,数罪并罚被江西省赣州市中级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0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承担民事赔偿21.1837万元。

    2009年1月13日上午,会昌富城乡武装部长廖聘森去县社保局办事,碰到被告人江绍。闲聊中,江绍谈起其和廖聘森共用的猎枪有问题。于是,江绍和廖聘森就开车到江绍家中,拿到该支猎枪及子弹到县工业园一厂区进行试枪。江绍试射第一枪正常,未发现问题,第二枪由廖聘森试射,不料,该猎枪子弹弹壳从装弹口弹出反冲急速射入廖聘森额部正中。

   被告人江绍见廖聘森受伤后,遂叫人帮忙将廖聘森抬上面包车,称将廖聘森送往医院抢救。当车行至一路口时,被告人江绍认为廖聘森没有呼吸起伏节奏已死亡。为逃避责任,江绍将尚未死亡的廖聘森拉至山谷并用大量石头压在廖聘森身上进行掩埋,造成廖聘森窒息死亡。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廖聘森为枪弹伤致严重颅脑损伤,窒息加速其死亡进程。

    案发后,公安机关依法搜查被告人江绍住宅处,发现并依法扣押被告人江绍非法持有的多支枪支、子弹等,其中不锈钢猎枪一支、气枪一支分别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所规定的以火药、气体为动力发射弹丸的枪支。另外,2008年被告人江绍为满足自己打猎爱好,从网上购买配件,未经国家许可在家非法加工拼装制造小口径步枪一支,该支私自制造成品小口径步枪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所规定的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弹丸的枪支。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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