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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钦州5·8爆炸案二名责任人被判刑
作者:梁洪 陈德强   发布时间:2009-10-10 14:03:02


    9月30日,在广西钦州“5.8”烟花炮竹厂爆炸案中负有重大责任的彭福添和覃兴春被法院判决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和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经法院审查查明:彭福添(副厂长)和覃兴春(副厂长)在负责管理广西钦州市钦北烟花炮竹总厂全面工作和安全生产工作期间,违反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组织生产,擅自在该厂固引车间18号工房存放22.33千克TNT炸药当量,致使该厂于今年5月8日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爆炸,造成正在作业的4名工人当场死亡。



来源: 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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