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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缅甸女子中国境内骗婚在新乡受审
作者:景永利 闫瑜   发布时间:2009-10-13 10:18:15


    “你是否需要翻译?是否会讲汉语?”“我会说汉语,不需要翻译。”一个自称来自缅甸的女子,因伙同他人在中国境内骗婚,触犯了中国法律。10月12日,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外国女子在中国以骗婚手段实施诈骗的案件。

    这名女子叫绍夫子,又名邵福枝,1978年出生于缅甸联邦共和国勐洪乡脑顶水村,汉族,2001年12月,她“嫁”到云南省中山乡与张某同居生活,并生下一女孩。

    “你是如何来到河南的?”针对公诉人在法庭上的讯问,绍夫子回答:“因为云南的丈夫经常打我,所以出走。”绍夫子还在法庭上交代,她出家后,遇到了张菊芳和董永芳(两人均是云南人,目前仍在逃),并随同该二人到河南打工,因无回家的路费,便打起了以骗婚的主意。

    检察机关在法庭上指控,2004年4月,被告人绍夫子伙同张菊芬、董永芳人,来到河南省辉县市百泉镇,以给该镇杜某介绍婚姻为由,将绍夫子介绍与受害人杜某同居,骗取受害人杜某现金13000元,绍夫子获赃款5500元。绍夫子在与杜某同居十多天后,以回家看家人为由离开,从此杳无音讯。

    法庭上针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绍夫子均供认不讳。

    因绍夫子没有聘请律师,为了充分保障其诉讼权利,新乡中院依法委托新乡法律援助中心为其指定两位资深律师出庭辩护。

    两位律师在法庭上为绍夫子做了要求法院依法从轻对其判决的辩护意见。律师认为,绍夫子来到河南骗婚是因为受到张菊芳及董永芳的诱骗,在实施犯罪中应为胁从犯,且绍夫子本身又是文盲,身处异国他乡,对中国的法律不知晓。同时绍夫子个人仅获得赃款5500元,数额不大,故请求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判决。

    据了解,目前外籍人在新乡接受审判的案件,还属首例。该案将择日宣判。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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