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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投资开赌场 三人帮庭上互相推脱
作者:窦娟 发布时间:2009-10-13 14:02:59
利用电脑,在出租房内开设“百家乐”赌场,获利数万元。今天上午,徐某等三人因涉嫌开设赌场罪,在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受审。
2009年3月至6月,徐某与高某在通州区梨园镇东小马庄村一出租平房内开设赌场。期间,徐某负责出资,高某负责管理,共同招揽他人使用电脑以“百家乐”形式进行赌博,从中牟利达数万元。 张某作为提供赌博电脑的公司方代表(技术人员),于同年6月2日到该赌场为其提供开机密码、每日结转账等服务至案发。 2009年6月23日,徐某等人在赌场被当场抓获,赌资、赌具已收缴。 公诉机关认为,徐某等人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的行为,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公诉机关的指控,这个赌场,貌似游戏厅。根据被告人的供述,为了找到投资所需的钱,高某和徐某将一处房产进行了抵押,从银行获得了10多万元的贷款。两个人经过商量,决定先用获利还请银行的贷款,之后的获利,两个人再进行平分。 高某说,自己是被徐某聘请来的,只不过不发工资。他之前欠了徐某8万多元,他是想用挣来的钱还欠款。 高某说,为了开设赌场,房子是他自己租来的。 高某说,开设赌场后,他和徐某一起拉人,找的都是自己的朋友,一传十十传百,大家很快就都知道这个地方了。尽管如此,两个人都不承认是自己提议开设的赌场。 3月至6月,赌场一共获利8万多元。根据之前的约定,其中的25%利润要先交给公司,剩下的才是高某和徐某的利润。 被抓时,徐某坚称自己只是个普通玩家,但是高某将他供了出来。最后,徐某只好承认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而张某表示,他的这份技术活,公司每月给他3600元工资,一开始,他并不知道是赌场,还以为是正规的游戏厅,但因妻子有病,所以他一直干到案发。 本案并未当庭宣判。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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