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小 中 大】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北京一发烧友收购珍贵蝴蝶被捕 19日将庭审直播
系北京最大非法收购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
作者:刘靖晟   发布时间:2009-10-14 13:55:56


    在香山脚下经营标本店的夏某,因迷恋收集蝴蝶标本,非法低价购来400余只国家级保护种类的蝴蝶干体。现夏某因涉嫌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张某、石某等因涉嫌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10月19日9时,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将开庭审理本案,届时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将进行图文网络直播。

    检察机关指控,2007年11月,被告人夏某为了满足自己的收藏爱好,通过网站认识了本案另一被告人、四川籍男子石某,并从其处非法收购了2只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制品金斑喙凤蝶,价值人民币18000元。2008年初,夏某以帮忙鉴定的名义,从湖北省某昆虫标本有限公司,非法收购了5只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制品彩臂金龟,价值人民币3340元。同年3月,夏某得知一标本店老板即本案被告人张某处,有多只名贵的蝴蝶标本。经协商,夏某从张某处非法收购了13只非常稀有的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制品阿波罗绢蝶,经鉴定价值人民币43 420元。同年10月初,夏某又通过淘宝等网站,从四川农民张某手中购买了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制品双尾褐凤蝶50只,及三尾褐凤蝶东川亚种173只,经鉴定共价值人民币230000余元。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夏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被告人张某、石某等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的行为,侵害了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制度,触犯了《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应当分别以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追究被告的刑事责任。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