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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案受害人获赔后翻供 犯包庇罪获刑
作者:翟渊涛   发布时间:2009-10-14 15:18:06


    一名20岁的女子遭两名男子强奸后报案,施暴男子的家人对受害女子开出经济补偿,最终女子到检察机关翻供。近日,河南省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做出判决,女子因犯包庇罪,被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施暴男子的4名家人因犯妨害作证罪被判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4月14日凌晨,河南省开封县20岁的女子姗姗(化名)在开封市汴京路一家洗浴中心被两名男子强奸,姗姗报案后公安机关将色狼苏某、史某抓获。但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两名被告人过程中,姗姗却到检察机关翻供,称自己与两名被告人发生关系是自愿的。

    检察机关经过调查发现,在史某、苏某因涉嫌强奸被捕后,其4名亲属找到受害人姗姗做工作,同意赔偿她3万元,并给她手机一部、租房一套、服装一套,让她到检察机关做假证明。姗姗没能档住金钱、物质的诱获,由此上演了一场妨害司法的闹剧。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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