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劫犯拦的姐图财谋色 潜逃两年落入法网
作者:杨新军 王纪锋 发布时间:2009-10-14 15:55:11
因手头缺钱花,两犯罪分子把罪恶的黑手伸向了女出租车司机,2009年10月14日,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对潜逃近两年的最后一名犯罪分子作出一审判决,一审以抢劫罪和强奸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魏超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2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7月21日晚上21时许,被告人魏超伙同臧纪(已判刑),在驻马店市驿城区解放路与富强路交叉口处,乘坐被害人陈某驾驶的出租车,以去小牛庄为由,将陈某骗至驿城区古城乡李湾村小刘庄西南1公里的土路上,臧纪和魏超持刀抢走陈某现金85元,随后魏超在出租车的后排座上强行与陈某发生性关系。 后,臧纪和魏超以要修车为由,让陈某的丈夫带1000元钱到蓝天大道与南高速引线交叉口南约100米处交钱。会面时被受害人丈夫识破,臧纪和魏超二人驾驶陈某的出租车沿蓝天大道向南逃,至驿城区古城乡东面的一条土路上弃车而去。 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人经过法官的教育和释法,深刻地认识到自己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的身心造成的伤害,当场留下了悔恨的泪,并称近两年来一直在提心吊胆的过日子,知道早晚会有这么一天的到来。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魏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取暴力手段劫取出租车司机财物,价值85元,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魏超采取暴力手段与被害人陈某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公诉机关对被告人魏超的犯罪指控成立,应予支持。被告人魏超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被告人魏超在抢劫犯罪过程中,与同案犯臧纪作用相当,不区分主从犯、在强奸犯罪过程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魏超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法院予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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