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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贼“身怀绝技”“慧眼”专偷品牌
作者:丁文娟 浦德明   发布时间:2009-10-15 11:21:48


    与以往乱盗一气的盗窃案不同的是,这次是个专盗品牌的“慧眼”小偷,而且还“身怀绝技”。近日,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滨湖审结了这起盗窃案件,被告人陈忠伟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剥夺政治权利3年。

    陈忠伟真是个盗窃、吸毒样样来的“全才”:1997年2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2003年7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8000元,2005年4月获释;2008年11月因吸毒被行政拘留15日;同年12月再次因吸毒被行政拘留15日。

    2009年3月17日18时左右,陈忠伟来到无锡市滨湖区奥林花园A区某号楼顶楼,采用向下翻阳台、钻窗等“绝技”,潜入一室,窃得佳能牌数码相机1部,名牌石英表2只、各大牌珠宝首饰及名笔若干,价值67963元。

    案发后,公安机关追回价值计45994元的财物,并已发还被害人。

    滨湖法院审理认为:陈忠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陈忠伟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鉴于陈忠伟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庭审中自愿认罪,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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