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反腐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河南一信贷员挪用资金310笔227万元获刑八年半
作者:程永杰 郭建新   发布时间:2009-10-18 09:30:24


    身为信用社的信贷员,利用职务之便,伙同他人采取伪造身份证、冒用他人身份证等非法手段,以贷款的方法挪用本单位资金227万余元用于购买彩票、投资他人生意。近日,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以挪用资金罪判处被告人李兵有期徒刑八年半。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李兵自2005年2月28日至2007年12月27日,在担任滑县某乡信用社信贷员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伙同他人采取伪造身份证以及冒用他人身份证等非法手段,以贷款的方法挪用该信用社资金310笔,共计2278000元,用于购买彩票、投资他人生意等。贷款到期后,李某归还贷款3万元,其他款项没有偿还。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兵利用其担任信用社信贷员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挪用资金罪。犯罪后李海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当庭认罪态度较好,根据其犯罪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犯罪后的表现,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八年半,责令其继续退赔所挪用的资金。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