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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房东儿子伪造房产证 骗取房屋租金获刑
作者:徐春雨 窦娟   发布时间:2009-10-22 09:14:20


    冒充房东儿子并伪造房产证将房屋出租,骗取租金挥霍,被告人翟汝磊被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2008年9月份,被告人翟汝磊在网上看到一条招合租的消息,并按其所留的联系方式打电话约好并看了房,后不久就住了进去并交了3个月的租金,拿到该房的钥匙和用电证。不久,另一个房间居住的房客搬走了,翟也一并租过来。2008年11月份,翟汝磊在网上发布了一条租房信息,以每个月800-1200元的价格出租此房,后被害人杜某某看到此信息后联系翟汝磊看房,对房表示很满意并要求查看房产证,随后翟汝磊到中关村某地以一假名字伪造了身份证和产权证,对杜某某谎称自己是房主的儿子,杜某某看后签订租赁协议并交了房租和保证金共10000万,该款被翟汝磊挥霍。不久,翟被告发抓获。

    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翟汝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依法应予以惩处。鉴于被告人翟汝磊当庭确有认罪、悔罪表现,依法可对其酌予从轻处罚。

    综上,以翟汝磊犯合同诈骗罪,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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